一、指揮燈信號:
1、綠燈亮時,答應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轉彎車輛須不準阻止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。
2、黃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已越過間斷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(xù)通行,在不阻止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可以通行。
3、紅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,車輛應停在泊車線外。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,在不防礙被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4、綠色箭頭燈亮時,答應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。
5、黃燈閃耀時,車輛、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。
二、車道燈信號:車道燈信號慢指綠色箭頭和赤色叉形燈;綠色箭頭燈亮時,本車道制止車輛通行。
三、人行橫道燈信號:人行橫道燈信號包含:綠燈亮、綠燈閃耀和紅燈亮。綠燈亮時,答應行人經(jīng)過人行橫道;綠燈閃耀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;紅燈亮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。
四、交通指揮棒信號:交通警察特棒宣告間斷信號時,不準車輛通行。已越過間斷線的車輛,可以通行;交通警察宣告直行信號時,答應車輛直行,右轉彎車輛在不阻止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;交通警察宣告左轉彎信號時,答應左轉彎車輛和直行車輛通行,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阻止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經(jīng)過。